計 畫 說 明
國土計畫法案經總統於105年1月6日公布,行政院定自105年5月1日施行,依據該法第45條規定,全國國土計畫應於107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,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2年內公告實施(即預定109年5月1日前公告實施)。
本分署配合營建署「辦理全國國土計畫規劃工作」並研擬全國國土計畫(草案),已於106年10月13日起公開展覽30日,並於北、中、南、東部辦理6場公聽會。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亦分別就國土保育、防災復育、海洋資源、部門計畫、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等議題及公民團體意見陸續召開11場專案小組會議,並於107年3月15日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,即將提送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階段;為使外界了解計畫重點與落實民眾參與,本分署於全國國土計畫(草案)提送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期間,辦理本次意見交流高峰會,以充分與專家學者、中央相關部會、地方政府、大專院校、相關學會等民間團體等各界進行多方交流、說明與溝通。 |
為此,本次高峰會議擬就全國國土計畫(草案)中,各級政府、公民團體持續關切議題,包括農地問題、農地違規工廠、頹圮鄉村區的活化與水庫集水區土地利用之議題, 各別議題邀請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代表進行意見交流,期待經由本次高峰會議的意見交流機會,促進共識凝聚、推廣保育理念,為後續各直轄市、縣(市)國土計畫之擬訂、保育業務之執行奠下推動基礎。
主辦單位: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執行單位:中華民國綠野生態保育協會 |